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6-05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高金花
  信息時報訊 (記者 高金花) “廣東每年能獲得財政資金扶持的社會組織僅占全省社會組織總量的1%,建議中央財政設立扶持社會組織專項資金,給予地方一定的支持。”昨日,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就“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”來穗進行專題調研,在省政協舉辦的專題座談會上,與會代表指出,必須要堅持對社會組織的“扶持”和“規範管理”兩手抓。
  委員:有社會組織藉機斂財需加強管理
  據省民政廳提供數據,截至2013年12月底,全省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共41317個,其中社會團體19000個,民辦非企業單位21883個,基金會434個。
  全國政協委員、香港漢生堂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嘉音提出,目前社會上出現了無良社會組織打著某些旗號大肆斂財的行為。她舉例稱曾收到了某社會組織的電話,邀請其參加某頒獎晚會,並頒發給企業一個“誠信企業”獎,但必須要交贊助費……李嘉音認為針對社會組織的規範管理必須提上日程。
  對此,與會的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局長劉平波建議,儘快修訂出台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和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,明確除特別規定、特殊行業外,所有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登記,推進社會組織的民間化和自主性。同時,明確業務指導單位、登記管理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,完善監督、處罰規定,使之更具可操作性。
  省財廳:建議中央能給與專項資金扶持
  此外,劉平波還建議出台社會組織依法參政議政的政策,在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中設定一定名額給社會組織,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按照代表(委員)名額、條件和程序組織推薦。
  與會的廣東省財政廳有關代表則指出,雖然廣東已經出台財政扶持社會組織的政策,但受財政支出保障壓力大、人均支出水平偏低等因素制約,每年能獲得財政資金扶持的社會組織約占全省社會組織總量的1%,建議中央財政設立扶持社會組織專項資金,給予地方一定的支持。
  此外,他還建議國家層面進一步出台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稅收法規文件,加大社會組織稅收優惠力度,建議國家制定《政府購買服務公益性事項免稅目錄》,對社會組織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收入中屬於公益性事項目錄範圍的,給予免稅優惠。
    (原標題:中央要有專項資金扶持社會組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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