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邦法院裁決,雖然魚翅是中華美食,不足以藉此指控禁魚翅法案歧視華裔。(美國《世界日報》資料照片)
  中新網3月27日電 據美國《世界日報》報道,舊金山聯邦法院法官歐瑞克(William Orrick)25日裁決,雖然魚翅食品在華人小區有悠久的歷史,但文化背景不足以構成歧視,他並未發現證據顯示已生效的禁魚翅法案(AB376)歧視華人。
  “華埠街坊會”及“美亞正義聯盟”聯合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挑戰AB376法案,25日再受挫敗。兩個團體先後在奧克蘭聯邦法院及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敗訴。代表被告的州府律師及保護動物團體向舊金山聯邦法院提出動議,要求法院撤銷訴訟。
  主審法官歐瑞克上周聽取雙方辯詞時,已明言傾向支持州府的動議。他在厚24頁的裁決書中指出,原告律師並未在聽證會上提供更多支持法案歧視華人論點的數據,他只能採納被告的要求撤銷訴訟。
  歐瑞克在裁決書中說:“錶面上禁魚翅法案是一項中立法案。如果指控法案涉及種族差別待遇,必須透過嚴格的審查,顯示政府立法的目的是針對某族裔。”
  歐瑞克又表示,若要認定禁魚翅法案違反聯邦平等保護法,“法案必須是基於種族因素而定,或除了種族因素以外沒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釋。”
  原告團體指禁魚翅法案破壞華人小區數千年的文化。歐瑞克表示,提案人州眾議員方文忠比喻說,過去中國規定婦女纏小腳也是華人的文化,不能說牽涉到特定文化的禁令就是歧視。
  歐瑞克又說,該法案的目的是阻止鯊魚繼續減少。法案只針對華人,是基於華裔有吃魚翅的習慣。法案可減少捕殺鯊魚的市場需求。
  “華埠街坊會”創會人李兆祥對歐瑞克的裁決表示失望,但並不意外。他說,如今聯邦法院決定撤銷訴訟,華人小區連透過訴訟審訊傳召證人,呈現更多證據的機會都沒有。他們將繼續上訴。
  “美亞正義聯盟”會長周曉濱表示,加州每年讓漁民捕捉100噸鯊魚,即使魚翅被割下拋棄也不讓華人使用,就是歧視華人。(李秀蘭)  (原標題:否認歧視華人 舊金山華裔團體魚翅禁令訴訟再遭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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